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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差

元代赋税名目之一,包括丝料、包银与俸钞三项。公元1236年太宗窝阔台始行“五户丝”制,规定诸投下户每两户出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投下。忽必烈即位后,改行“二五户丝”制,规定每两户出丝二斤输于官,每五户出丝二斤输于本投下。此即谓丝料。金亡前后,北方一些军阀曾将各项赋税合并,统一征收,称为包银。蒙哥汗时规定每户征包银四两(初为六两),忽必烈即位后改以钞输纳,每户征钞四两(折合白银二两),即较前减少一半。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又规定,纳包银民户,每纳钞四两,即增纳钞一两,称俸钞,专充官吏俸禄。由于各种户计隶属关系不同,户等高低悬殊,因而实际承担的科差数额并不一致,每户法定数额只是一个大体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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