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穆制
古代庙次或墓次之制。约始于西周。具体做法是,以本族始祖居中,其后子孙分列左右,左面称昭,右面称穆。周以后稷为始祖,后稷以后第一代为昭,第二代为穆,以后第三、五、七……凡奇数之代皆为昭,第四、六、八……凡偶数之代皆为穆。太王为后稷十二代孙,为穆,子太伯、仲雍、季历为昭,故《左传》称太伯、仲雍为“太王之昭”。虢仲、虢叔为王季之子,为后稷十四代孙,为穆,故称“王季之穆”。
古代庙次或墓次之制。约始于西周。具体做法是,以本族始祖居中,其后子孙分列左右,左面称昭,右面称穆。周以后稷为始祖,后稷以后第一代为昭,第二代为穆,以后第三、五、七……凡奇数之代皆为昭,第四、六、八……凡偶数之代皆为穆。太王为后稷十二代孙,为穆,子太伯、仲雍、季历为昭,故《左传》称太伯、仲雍为“太王之昭”。虢仲、虢叔为王季之子,为后稷十四代孙,为穆,故称“王季之穆”。
简称《烟台条约》或《芝罘条约》,又称《滇案条约》或《中英会议条款》。英国借口马嘉理事件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9月13日(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由清政府代表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签于烟台
隋炀帝一生先后三次巡行江南。大业元年(公元605年)三月,通济渠开通。八月,炀帝即乘龙舟首巡江都(今江苏扬州)。随行人员达一、二十万,各类船只达数千艘,首尾相接二百余里,挽船士达八万余人。骑兵夹岸护送
明代中期福建农民起义。邓茂七,原名邓云,江西建昌(今江西南城)人,佃农出身,因杀死地主,逃往福建沙县,改名茂七。正统十三年(1448年)四月,他领导农民开展斗争,反对给地主送租到门,拒绝缴纳“冬牲”。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为加强统治,维持地方治安,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警察),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管理京城内
清初张献忠余部的抗清斗争。李定国是陕西榆林县的农民,从十岁参加起义,张献忠死后,他坚持抗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以前,李定国、孙可望等向桂王表示愿与明政府联合抗清,遭到桂王政府的拒绝。后南明政府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曹丕称帝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推行九品中正选官用人制度。具体做法是由中央政府选择朝廷中“贤有识鉴”的官员,按其籍贯兼任本州郡的大中正或中正官,负责察访散在各地与其同籍的士
清末同盟会发动的武装起义。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钦廉防城起义失败后,孙中山派黄明堂为镇南关(今广西友谊关)都督,与王和顺、关人甫等到广西边境活动,准备发动起义。12月2日(十月二十七日)黄明堂率乡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决定派载泽、徐世昌、绍英、戴鸿慈、端方等五大臣赴日本及欧美各国考察宪政,企图打出“预备立宪”的招牌,欺骗群众缓和矛盾,稳固自身统治。对此资产阶级立宪派表示欢迎,广大革命
隋末农民大起义沉重打击了隋朝的反动统治。隋亡前夕,为抢夺农民胜利果实,一些隋朝官僚、地主豪强乘机起兵,各霸一方,称王称帝,出现了官僚割据的局面。主要割据者有: (1)隋虎贲郎将罗艺,据涿郡(今北京)、
传说盘庚弟小乙之子武丁少时生活在“小人”中间,比较了解民间的疾苦。即位以后,从版筑匠人中举拔傅说为相,革新政治,推行善政,使得“殷道复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死后被祀为“高宗”,历来被认为是商的名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