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编户农民占田,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一人七十亩,丁女一人三十亩。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编户农民占田,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一人七十亩,丁女一人三十亩。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
清末成立于广西的维新派团体。1896年 (光绪二十二年)京、沪强学会被查封,康有为南下,于次年至桂林讲学,与唐景崧、岑春煊、蔡希邠等发起成立圣学会。该会以尊孔教、传圣道、育人材、救中国为宗旨。会章规定
清末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兵部改称陆军部,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次年成立海军处、军咨处,由陆军部兼管,以后分出。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1910年(宣统二年)改称大臣、副大臣。部内设承
清军攻占扬州后血洗扬州事件。参见“史可法抗清”。
又称西屯之役。东汉后期西北地区羌族人民的起义。羌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之一。东汉初,羌人内迁,汉光武帝刘秀置护羌都尉,主管羌人事务。羌人内迁,与汉人交错杂居,有利于羌人文化经济的发展,但却遭到东汉郡县官吏和
辽亡后契丹贵族在今新疆、中亚一带所建政权。保大四年(公元1124年)七月,辽皇族耶律大石乘天祚帝逃亡在外, 自立为王,率兵西迁。公元1131年在叶密里(今新疆塔城附近)称天祐皇帝,又号古儿汗(或译葛尔
孙吴政权为维护世家大族特权利益,时常把一定数量的屯田农民和编户农民,分赐给带兵将领,所赐人户皆为诸将领依附农民,不给国家纳租服役。史称“复客制”。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二月,太宗李世民为怀念和表彰多年来随他征战和治国的二十四位有功之臣,命令把他们的像画于三清殿侧的凌烟阁。二十四位有功之臣为:赵公长孙无忌、赵郡元王李孝恭、莱成公杜如晦、郑文贞
四川大足县人民于1886、1887年(光绪十二、十三年)在灵官庙会期间连续捣毁龙水镇等地教堂。1890年 (光绪十六年)法国教士重建教堂峻工后,强令大足知县桂天培严禁庙会期间迎神赛会,并派兵守护教堂。
宋初原后周节度使李筠、李重进起兵反宋事件。赵匡胤发动兵变代周建宋后,原后周一些藩镇节度使心怀异志,密谋起兵反抗。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四月,久据上党的昭义军节度使李筠,连结北汉,起兵于泽州(今山西晋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礼部原来所掌管的学务和部分外交事务,在中央机构变动中陆续划归其他有关衙门管理,礼部职掌只剩下典礼事务,已非国家行政,与各部职掌不相称,遂于1911年(宣统三年)改礼部为典礼院,设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