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咏物诗
明聂先、蔡方炳、金希仁撰。聂先,字晋人;方炳,字九霞;希仁,字胜私,均为吴郡(今江苏苏州)人,约生活于明朝末年。《唐人咏物诗》,十二卷。专选唐248家咏物之诗,皆为律绝,分天、地、水、花、草、木等部,以韵编次。有凡例,无注释、评语,前有蔡氏、金氏序文各1篇。有清康熙十一年(1672)刊本。
明聂先、蔡方炳、金希仁撰。聂先,字晋人;方炳,字九霞;希仁,字胜私,均为吴郡(今江苏苏州)人,约生活于明朝末年。《唐人咏物诗》,十二卷。专选唐248家咏物之诗,皆为律绝,分天、地、水、花、草、木等部,以韵编次。有凡例,无注释、评语,前有蔡氏、金氏序文各1篇。有清康熙十一年(1672)刊本。
【介绍】:字子充。唐代诗人,有《凤凰集》盛行于当时。今已佚。《全唐诗补编·续拾》收诗7句。
【生卒】:904~975【介绍】:字冲玄,一作冲立,俗姓王,号抱一子。润州丹阳(今属江苏)人,迁至余杭(今浙江杭州)。早岁曾为俗吏,二十八岁出家,嗣德韶。后住持明州雪窦寺,吴越王钱俶颇重之,赐号智觉禅
【介绍】:唐末至五代初僧人,居武昌,为贯休诗友,贯休称其“诗癖难医”。《全唐诗》存诗2首。
【介绍】:见马湘。
邢治平辑。是书为一杜诗研究资料汇编,出自宋、元、明、清文人笔记,杂著、诗话等,共辑录约730条,分为六类,即杜诗评析、杜诗艺品、杜诗铨释、杜诗探源、杜诗辨误、其他。自唐以来诗家文人论说杜诗之资料极为繁
见“垂衣”。
三国魏文帝曹丕欲加害其弟东阿王曹植,命其七步中作成一诗,不成则置于法。曹植应声为诗曰:“煮豆持作羹,漉菽以为汁。萁在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事见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文学》。后
【介绍】:杜甫作于开元末年。这是一首题画诗,通过描摹画鹰的威猛姿态和神情,抒发了作者自负不凡、痛恶庸碌的壮志豪情。吴瞻泰曰:“虚事偏作实写,若写鹰,却又不是写鹰,若写画鹰,却又若写真鹰,变幻无可端倪。
《汉书·郑崇传》:“郑崇字子游……哀帝擢为尚书仆射。数求见谏争,上初纳用之。每见曳革履,上笑曰:‘我识郑尚书履声。’”后因以“听履”咏尚书或指直臣向帝王进谏。杜甫《上韦左相二十韵》:“持衡留藻鉴,听履
【介绍】:见戴休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