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生卒】:1078——1159字泰发,越州上虞(今属浙江)人。崇宁进士。累迁符宝郎,上奏称天下之财竭于蔡京、王黼,使公家无半岁之储,百姓无旬日之积。又陈三镇不可与金。高宗即位,知宣州,缮城池,聚兵粮,
【生卒】:?—前637名兹甫,一作兹父。桓公子。前651即位。以庶兄目夷为相。前639年,为鹿上之盟,想继齐桓公称霸。同年秋,又会诸侯于盂,为楚所擒,旋获释。次年,举兵伐郑,楚救郑伐宋,两军战于泓水,
【介绍】:唐苏州吴人,字达夫。宪宗元和元年进士。历迁秘书丞、江西观察判官。剖断公事,人人不冤。终日长吟,不视公牍,观察使王仲舒微言之,竟拂衣去。
【介绍】:唐宜城人。少好名山,年十八,入恒山访道,又游苏门山、王屋山。玄宗开元末,于终南山撰《亢仓子》,以《庄子·庚桑楚》为主,参取诸子而成。天宝四年,诏征至京。又曾编次孟浩然遗诗。
【介绍】:宋成都新繁人,字公仪。仁宗天圣间进士。历通判苏州,有惠政。庆历中擢侍御史,上言论李用和不宜除宣徽使,又奏减资政殿学士员、召待制同议政、复百官转对等。后以龙图阁学士知滑州,用州兵代民以修河备。
【介绍】:宋元间徽州歙县人,字子宁。宋亡,李世达起兵反元。元军驻兵将屠城,安杖策伏军门,为民请命,元将许之,使宰歙邑,以服众心。
本姓耿,讹传景,真宁(今甘肃正宁西南)人。崇尚大节不拘小节。洪武中进士。历任御史、代理左佥事御史。以奏疏字误,下狱,不久放出。令巡察川、陕私茶,授任金华知府。建文时历任北平参议、御史大夫。燕王军队攻入
姓唐括氏,女真帅水隈鸦村唐括部人。金熙宗天会十三年追谥圣穆皇后。
【介绍】:清浙江石门人,字浚明,号南屿。乾隆五十二年进士,官扬州知府。善写兰。有《楚游吟稿》。
【介绍】:秦末人。始皇时为南海尉。秦末乱时,嚣将死,召龙川令赵佗告以秦无道,州郡豪杰兴兵聚众,纷争天下,嘱佗行南海尉事。佗乃自立为南越武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