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位
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请革除晋省诸弊。寻因护解盐银至京事,被劾,免议。康熙三年(1664),迁顺天府府丞。十七年(1678),迁通政使。十九年,授左佥都御史,迁奉天府尹。二十二年(1683),擢刑部右侍郎。二十九年(1690),授佐领。次年,擢工部尚书。旋因疏浚京城河道浮估,降级休致。
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请革除晋省诸弊。寻因护解盐银至京事,被劾,免议。康熙三年(1664),迁顺天府府丞。十七年(1678),迁通政使。十九年,授左佥都御史,迁奉天府尹。二十二年(1683),擢刑部右侍郎。二十九年(1690),授佐领。次年,擢工部尚书。旋因疏浚京城河道浮估,降级休致。
1806—1859清朝大臣、蒙古族文学家。蒙古正黄旗人。姓伍弥特。字毓冲。内大臣※德楞泰之孙。世居察哈尔之崇古尔地方。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十三年四月散馆,授编修。七月,任日讲起
见“莎车”(1827页)。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面值1.5钱。含纯银约75%,1909年铸造。较其余银币重量轻,质地较好,系以西藏民间银两打制而成。与“九松西著”、“甘丹颇章”、“觉阿尼西”4种银币通称“章噶噶布”
金代小面额的纸钞。有100文、200文、300文、500文和700文五种面额。满一贯者称大钞。详见“交钞”(875页)。
1767—1792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首领。卓哩克图汗。※渥巴锡长子。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1775年初),渥巴锡去世后,袭札萨克卓哩克图汗封爵,时年8岁。次年出任旧土尔扈特蒙古乌讷恩素珠克图盟盟长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智兴年号。1176—1180,凡5年。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
①清文宗奕年号,1851—1861年,凡11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文宗奕(1719页)。
怒语音译,意为“母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的姊妹及父亲兄弟辈的妻子的统称。后来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自己母亲者称“米茂”,幼于母亲者称“米拉”或“米吞”,意为“大母”、“中母”和“小母”
见“钦差镇守辽东太监”(16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