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鞭禁忌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656—661)年间自大漠州分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新疆乌隆古河流域。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见“葛称哥卫”(2184页)。
指西域各城邑之邦。《汉书·西域传》:乌孙“南与城郭诸国相接”。《汉书西域传补注》认为此“诸国”指姑墨(今新疆温宿、阿克苏一带)、温宿(今新疆乌什)、龟兹(今新疆库车)、焉耆(今新疆焉耆)。据《汉书·西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斡亦剌部长忽都合别乞后裔也不干驸马受封。
解放前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一种轮作方式。过去景颇族人耕作不重视人工施肥,旱地开荒的第一年,一般不种稻谷,而栽种豆类、棉花等作物,称之为“练地”,第二年种旱谷时才长得好,种二三年地力耗尽,产量递减,即行丢
即“八思巴”(25页)。
?—416十六国时期后凉大臣。略阳(治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开国主※吕光弟吕宝子。吕光(386—399年在位)时任骁骑将军(一作骠骑将军)。后凉承康元年(399),吕绍即位后,屡密谏杀吕纂。寻绍
见“轮台”(13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