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都霍什提卜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被杀。二十五年(1760),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被俘执。宥死。发配闽广当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清郡王※霍集斯从弟。乾隆二十三年(1758),因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反清,受霍集斯派遣,往叶尔羌(今莎车)招抚阿布都伯克(霍集斯兄),潜将谋告霍集占,致阿布都伯克被杀。二十五年(1760),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被俘执。宥死。发配闽广当兵。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的称谓。泛指居住在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境傀儡山周围的高山族。据《番俗六考》:共有“番社”54个。他们居于深山险隘,少与外人接触,自幼习镖刀,弓矢,“镖箭一发无逸”。主要以狩猎为生,
云南土司名。宣德四年(1429,一说三年,1428)置。辖境为今云南云县及附近地区。元时曾为麓川路辖地。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一说永乐元年,1403),析麓川平缅宣慰司地置大侯长官司。宣德四年(1
见“令支”(578页)。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随着生产和交换发展自然形成的定期初级市场。即集市。一般是选择一块较为平坦适中的地点,作为交易场所,初无店,亦无其他设施。每逢街日,附近各个村寨的人(包括不同民族)携带自己生产或采猎
见“郭不离”(1903页)。
一个民族或其一部分丧失本民族特征而变成另一个民族的现象。它是从民族产生以来,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的历史现象。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与强迫同化两种。自然同化是进步现象,而强迫同化则是一种民族歧视、
台湾高山族传统的重要农事祭仪之一。又称“播种祭”,以播粟祭为主,稻、芋等播种祭通常包括其内,但也有分别举行的。目的是祈求丰收和种族繁盛。在播种前举行,祭前男子出猎,妇女在家酿酒、制糕。祭期长短各地不一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多隆武卫,并说清代齐齐哈尔东有多隆武噶珊,与屯河(今汤旺河)相近。
旧时云南镇康等地德昂族由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中,所特有的一种家庭组织形式。是以男子为中心包括所有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小家庭组合而成的近百人的大家庭。领导权一般掌握在老一辈男成员手中。祖父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