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保
?—1454
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与※黄龙等率苗民起义。与贵州臻、剖、五坌等地苗民联合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地屯营。被提督蒋琳、总兵官都督方瑛等镇压。五年(1454)四月,被俘。六月,械送京师,遇害。
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四川草塘(今贵州瓮安)人,苗族。景泰三年(1452),与※黄龙等率苗民起义。与贵州臻、剖、五坌等地苗民联合攻播州西坪、黄滩等地屯营。被提督蒋琳、总兵官都督方瑛等镇压。五年(1454)四月,被俘。六月,械送京师,遇害。
见“恰克拉”(1725页)。
见“高昌故城”(1918页)。
古县、镇、郡名。原为罕羌侯邑。西汉置县,属金城郡(治今甘肃永靖县西北湟水南岸)。治所在今甘肃临夏县西南。西晋废。十六国前凉张氏复置。前秦建元十六年(380),苻坚分诸氐于宗亲,各领之散居方镇,命毛兴为
阿拉伯语Vezir音译。原义为“肩负重任者”,是君主的顾问,引伸为“宰相”、“首相”。在中亚※喀喇汗王朝和塞尔柱王朝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叶尔羌汗国亦有此官职。
契丹语音译,意为“收国”。辽太宗耶律德光的宫卫※永兴宫的契丹语音译为“国阿辇斡鲁朵”。
即“托音”(750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
见“独卢金”(1708页)。
族名。又称非牙喀、飞牙喀、尼夫赫、尼古奔、那货克、那害克。俄人称“吉里亚克”。唐称“郡利部”。金称吉里迷、济喇敏、海上女真。元称帖列灭。清称此。赫哲语意为“不穿裤”,是为他称。自称“尼夫赫”,意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