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善后章程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清外札萨克旗之一。一称新和硕特旗。位于科布多西南。和硕特台吉蒙衮等裔。嘉庆元年(1796)置,辖佐领1。详见“新和硕特部”(2379页)。
见“耶律延禧”(1309页)。
组合词ulusbigi音译。 “兀鲁思”(ulus),蒙古语,原意为“百姓”、“大众”,后引伸为“国家”和“领民”、“领地”。“别吉”(bigi~begi),蒙古语意为“公主”,蒙、元皇室及诸王之女称
见“纳噶察”(1270页)。
即“驼鹿”(1554页)。
西夏文军事法典。编著者佚名,应为西夏政府颁行,成于西夏崇宗贞观年间(1101—1113)。木刻本,蝴蝶装,页面有30×18.5厘米至24.7×17.5厘米数种。残留71面,存卷1至卷4各一部分。卷1仅
明代乌思藏地名,即今西藏扎囊。洪武(1368—1398)初,于其地建葛刺汤千户所。参见“葛剌汤千户所”(2184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甘肃迭部县东南。十五年,遣使入朝贡马,获赐绮钞有差。二十七年(1394),明朝更定番国朝贡议,将其列入全国可定期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
即“移剌众家奴”(2069页)。
1944年新疆巩哈县(今尼勒克县)牧民反对国民党暴政的武装斗争。为反对盛世才和国民党政府的黑暗统治及所谓献马运动,“解放组织”根据伊宁国民党兵力比较集中,而距伊宁东约100公里的巩哈县地势险要、难攻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