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越
见“骆越”(1782页)。
见“骆越”(1782页)。
即“札剌儿”(433页)。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
朝鲜族传统食品。亦称药饭。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朝鲜李朝洪锡漠《东国岁时记》载:“炊糯米拌枣、栗、油、蜜、酱,并蒸调海松子,名曰药饭”。又李朝金迈淳《洌阳岁时记》载:“东俗谓蜜为药,故蜜饭曰药饭”。此为上
见“畏答儿”(1656页)。
即“爨龙颜碑”(25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置卫,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噶哈卫,并说清代有噶哈必喇,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北;又说巴延
官名。开元二年(714)置于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古城)。为唐安西都护府所属天山军之长官。辖兵5000、马500及所属各守捉、城、镇驻兵。
见“契丹官”(1564页)。
参见“都官伯克”(1817页)。
见“卡甫散”(5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