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朋
见“阿波”(1193页)。
见“阿波”(1193页)。
※西羌的一支。因居于白水流域,又称白水羌。《北史》本传称居于亭街以东,平武以西,汶岭以北,宕昌以南。《通典》称今交川郡(四川松潘)之南,通化郡(四川理县、通化)之北,交川、临翼(松潘茂汶间)、同昌(甘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一作“乌纠尔达”,鄂伦春语音译。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为※“塔坦达”(狩猎长或家族长)的副手,故有的地区称“小塔
宕昌羌国王族。※梁弥忽之子。北魏太平真君九年(448),受父遣,使魏,奉表求内附,魏赐爵甘松侯。
新疆柯尔克孜族传统毡帽。意为白色毡帽。顶端缀有一穗火红缨络,卷沿镶一条黑边。形制因部落和年龄不同而略显差异。天山山区的柯尔克孜人帽不开口,帕米尔高原的柯尔克孜人帽前后开口。老年帽一般不绣花、不缀缨络或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子班珠尔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固山贝子,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清代四川孔撒女士司。藏族。已故孔撒土司俄朱彭错之女。光绪二十七年(1901),父卒,废其母,招德格头人之子入赘,生二子。后逐其夫,假以长子俄朱宜美多吉名为土司,实自掌土司权,复乘麻书土司死,幽禁麻书土
清朝派驻西藏地方最高行政官员。全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或“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亦称“西藏办事大臣”,藏语借用满语称“安办”意为“钦差”。康熙四十八年(1709),首派侍郎赫寿入藏协助拉藏汗办理西藏地
苗族头饰。每逢举办接龙祭典时,妇女所戴的一种银冠。帽后部拖有50公分长的银链,上缀铃、花、鸟、蝶等形体的各种银制小物件。顶部有银花、雀等。幅沿周围缀有银铃。全幅所缀银饰品近百种。做工精细。流行于湘西、
明代藏区部落名。隶属四川松潘卫(治今四川松潘)。洪武年间(1468—1498),在其地置思曩儿簇长官司,任命当地首领为长官,治理政务。其族屡遣贡使赴京师贡马及方物,获回赐颇丰。详见“思曩儿簇长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