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雷部
见“诺雷部”(1953页)。
见“诺雷部”(1953页)。
见“耶律韩留”(1321页)。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即“脱额列思”(2083页)。
杂史。明张志淳(自号南园野人,江宁即今江苏南京人,祖籍云南保山)撰。约成书于嘉靖五年(1526)。内容颇广,记载和考证滇事的有30余条,多可取,言边事更详实。如卷2“麓夷”条,卷7“夷种贵”条,“猛密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初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的第九等。位于※“太大使者”,※“大使者”(汉魏史书中记载的高句骊国官名无此区分,仅名为※“使者”,为第七
见“怀仁可汗”(1117页)。
见“劝利晟”(39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卫治在黑龙江同江县境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处附近查匪噶山(札匪噶珊)。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见“狄氏”(1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