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巴戏
门巴族传统的民间戏剧形式。在民间舞蹈基础上演变而成。演出时,根据角色的不同,演员分别戴不同脸谱的面具,扮演动物形象,需披挂动物服饰。以舞蹈表演为主,少有道白。唱词采用散体歌谣形式,曲调随内容和情感而变化,比较流畅自由。通常为二人用锣镲伴奏。
门巴族传统的民间戏剧形式。在民间舞蹈基础上演变而成。演出时,根据角色的不同,演员分别戴不同脸谱的面具,扮演动物形象,需披挂动物服饰。以舞蹈表演为主,少有道白。唱词采用散体歌谣形式,曲调随内容和情感而变化,比较流畅自由。通常为二人用锣镲伴奏。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
宋代南丹州诸少数民族的泛称。因地处溪峒地,又称溪峒蛮。其地南接宜州(今广西宜山),北邻西南夷地。宋开宝七年(974)置州,大观元年(1107),改为观州,四年(1110)复旧名。开宝七年,酋帅莫洪
元代西藏地区名。因在西藏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故称。包括当时的乌思(卫或前藏)、藏(后藏)、纳里(阿里)等三地区。《元史》世祖本纪称“乌思藏纳里速古儿孙”。《永乐大典》作“乌思藏
民国期间新疆塔城县发行的货币。有纸质和布质两种。纸质共有二十两、十两、五两、三两、一两(以上主币,下为辅币)、五钱、二钱、一钱8种面额。民国元年(1912)至六年(1917)塔城参赞署发行,共2565
? —168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章佳氏。顺治元年(1644),任礼部笔帖式,擢主事,累迁吏部郎中。康熙十一年(1672),授山西布政使。次年,擢陕西巡抚。十二年,吴三桂叛。受命随军征讨,督粮饷。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见“文都寺”(388页)。
畲族自称之一。又称“三哈”、“山达”、“山客”。畲族“哈”、“达”为“客”之意。今闽东、浙南畲族地区普遍使用,流传口头,于史无载。他们自认是从外地迁来此地,或从山上迁居平原的客人,故称。一说“三哈”即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原居于今青海省东南,四川松潘以西。隋开皇五年(585)率部族至旭州(今甘肃临潭境)内附,授大将军。十六年(596)叛攻会州(今四川茂汶),隋朝征发陇西兵讨击,复请降,愿为臣属,遣子弟
见“于阗”(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