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吴雅氏。顺治进士。授户部主事。十五年(1658),迁户部员外郎。康熙十二年(1673),清廷允吴三桂撤藩。受命同郎中党务礼赴贵州筹备船、刍、粟。闻吴叛,与党务礼回京
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
见“崇祥总管府”(2061页)。
?—约1266蒙古国时期高昌畏兀儿亦都护。※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之孙,玉古伦赤的斤子。父卒,袭亦都护(国主号,意为“幸福之主”)。蒙哥汗九年(1259),率探马军万人,从宪宗蒙哥伐宋合州(治今四川合川县)
1902—1958阿拉善旗广宗寺(南寺)第六世葛根(格根)。蒙古族。光绪二十八年(1902)二月七日,出生于贫苦牧民家庭。三十一年(1905),被确认为第五世巴伦葛根转世呼毕勒罕。三十三年(1907)
?—1449明朝将领。原名也都帖木儿(伊勒都特穆尔),一说又名伯克。《明史》称其汉名为(吴)答兰,后更名吴克忠。蒙古族。※把都帖木儿(吴允诚)子。明初,居甘肃塞外。永乐三年(1405),随父投明朝,奉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拏兀真女室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石烈。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被诬指能以法术咒人致病或致死的人。多为中老年人,男称“禁公”,女称“禁母”。据说前者禁人的做法是斩下鸡头或蛇头用树叶包裹起来,称“禁包”,对被禁的人点名道姓地念咒语,然后把“禁包”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同一男性祖先血缘集团的称谓。又作“姑”。珞巴语音译,“尼”意为“人”,“隆”意为“分支”、“一群”。此既可指氏族,与※纽卜通用,也可指其中的分支,即小于禁婚范围、基于若干大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