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库图勒布拉克,西至库布色固勒,南至那棱图勒布尔,北至巴勒齐尔山。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三十一年(1692),札萨克多罗郡王善巴从子阿哩雅来归,授一等台吉兼札萨克。
见“萨尔特部”(2010页)。
见“完颜承裕”(1159页)。
见“阿吾勒”(1207页)。
简称蒙政会。由内蒙古部分封建王公贵族组成的自治政务机关。1934年4月23日,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的《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条款,在百灵庙(今乌兰察布盟达尔罕茂明安旗)成立。乌兰察布盟盟长云端旺
隋时突厥将领。※始毕可汗部将(一作弟)。隋大业十年(614),隋臣裴矩为分始毕可汗之势,将宗女嫁之,拜其为南面可汗,不敢受而作罢。致使始毕可汗渐怀怨。后事迹不详。
西夏官署名。朝廷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西夏《天盛律令》和《官阶封号表》皆不载。
?—182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伊斯堪达尔子。嘉庆十六年(1811),受命袭父爵,进京朝觐。十八年(1813),因私遣人向浩罕馈赠礼物,并密许其在喀什噶尔(今喀什)设立哈孜(哈子
指唐代吐蕃在河西、陇右侵占的地区。唐天宝十四年(755),安禄山叛乱,河西节度使哥舒翰东去长安平乱,河西空虚。吐蕃乘机攻陷兰、河、廓、鄯、洮、岷、秦、成、渭等陇右诸地,继取凉、瓜、甘、肃等州。建中二年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