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罗木咱卜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鄂罗木咱布。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第三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以父兄皆从军,留守办理吐鲁番事务。二十六年(1761),以善理所部,为左都御史永贵所荐,获二品顶带。三十一年(1766),兄辅国公茂萨病故,无嗣,受命降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任伊犁宁远城三品阿奇木伯克,承办维吾尔族移民屯田事务。四十七年(1782),晋一品阿奇木伯克。五十六年(1791),封公品级。伊犁维吾尔族台吉皆其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鄂罗木咱布。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第三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以父兄皆从军,留守办理吐鲁番事务。二十六年(1761),以善理所部,为左都御史永贵所荐,获二品顶带。三十一年(1766),兄辅国公茂萨病故,无嗣,受命降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任伊犁宁远城三品阿奇木伯克,承办维吾尔族移民屯田事务。四十七年(1782),晋一品阿奇木伯克。五十六年(1791),封公品级。伊犁维吾尔族台吉皆其裔。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明洪武七年(1376),调云南大理府张起朝从征※月鲁帖木儿(蒙古族),留镇建昌(今西昌市),授威龙州(治今四川德昌县西南)土知州。永乐二年(1404),改为威龙长官司,以张氏为长官
?—176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沙克扎长子。乾隆二年(1737),父以病罢职后,袭札萨克辅国公。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后
沙俄乘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进逼京、津,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1858) 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俄国得在上海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枪矛官,负责管理枪矛等军械,并协助征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
维吾尔语音译。清代新疆陋规之一,系指南疆各城驻扎大臣到任、离任、或节庆时,所属本城及各庄阿奇木伯克奉送之绸缎、棉布、古玩、皮张等礼物,有时亦以钱代物。诸阿奇木伯克又多将此种负担转嫁所属民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所设撒刺儿卫同作沙兰卫。
见“孛鲁欢”(990页)。
①傣语音译,意为“田”,除泛指水田外,又是旧时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计算土地面积和交纳官租数额的单位名称。每“纳”约相当于四分之一市亩。 ②居住在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和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的纳西族自称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34号卷子。全卷50行。为吐蕃末代达磨赞普的礼佛发愿文。当写于公元836—842年间。卷首载:“赞普天子乌东甸(即达磨赞普)之功德发愿”。卷尾四个汉字为“赞
见“卜答失里”(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