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首属民”)之分。奴隶主及贵族官吏等为前者,奴隶则为后者。松赞干布时属民还划分父系属民、母系属民。被征服的部落,其中归顺者为属民,通过战争征服为属民者多为奴隶。属民受治于寺院者为“寺院属民”。此词流传后世,其内含也不尽相同。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首属民”)之分。奴隶主及贵族官吏等为前者,奴隶则为后者。松赞干布时属民还划分父系属民、母系属民。被征服的部落,其中归顺者为属民,通过战争征服为属民者多为奴隶。属民受治于寺院者为“寺院属民”。此词流传后世,其内含也不尽相同。
回族社团。1933年5月建立。由国民党教育部组织,以马鸿逵、邵力子、马麟等13人为委员。宗旨是:提高回民教育,巩固民族团结。曾提出普及义务教育,提倡人才教育,改进已建回民学校,兴建学校于回民众多之区等
见“达卢骨部”(731页)。
清代新疆官署名。光绪九年(1883)置。治所在今新疆乌什城。管理村庄28处、两驿站、13卡伦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2部游牧地。隶阿克苏道。副将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主要信仰伊斯兰教。
见“卢国”(549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亲王德沁扎布次子。初授一等台吉。乾隆十八年(1753),献驼马助军。扈从乾隆帝木兰行围,赐孔雀翎。十九年,复献驼马,赐公品级。二十
元明土司名。《元史·泰定本纪》:泰定四年(1327),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于其地,以八百媳妇酋南通之子招三斤知木安府,侄混盆知孟杰府。故知两府均在八百媳妇境,即今泰国北部清迈等地。明洪武十五年(138
参见“南木林”(1588页)。
唐代南诏重要碑刻。南诏赞普钟十五年(唐大历元年,766)立。碑高3.02米,宽2.27米,厚0.58米。阁罗凤之清平官王蛮盛撰文,杜光庭正楷书写。碑文40行,碑阴题名41行,共5千余字。主要记载南诏初
僜语音译。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停放死者尸体的祭坛。起源于鬼魂崇拜。人死,临时在房屋附近搭盖,竹木结构,状如伞。四周插黑、白、红三色旗幡,内挂死者生前衣饰,供食品。若为男子并要挂一牛头骨。置死者于内,
见“巴勒滚”(4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