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德拉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
即“古尔班阿里玛图”(444页)。
古水名。古籍所载弱水甚多。 ①《后汉书·东夷传》:夫余国“北有弱水”;《晋书·四夷传》:肃慎氏“北极弱水”。此弱水南北朝以后史书作难水、那水、诺尼江,皆同音异译。所指诸家所说不一:或说即今黑龙江;有说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为五种土弁之一。以当地豪强充任,颁给印信、号纸,秩从三品。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缉捕盗贼,追究抢掠,按例进贡,统帅土兵,随官军征战。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
明清四川摆夷人(今傣族)土司名。清康熙十九年(1680),首领阿世忠帅众归清。二十二年(1683)准其请,袭副长官原职,颁给号纸,无印信(一说有印信),后隶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
爵名。满语音译。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五等之称。册封贝勒,授以诰书。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9等封爵,位列第三。顺治六年(1649),增定为10爵,位次仍旧,定贝勒之子降封贝子。十年(1653
金、元村社中的乡级吏役。《金史·食货志》:村社按户口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非违,下置壮丁,佐主首巡警盗贼。里正,由富民出钱雇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之,初供役不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见“拉加里赤钦”(1372页)。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交参户系指过去括户时曾经入籍,后来迁徙他乡,因而在当地重新登录著籍的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