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即“库莫奚”(1110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喜峰口蒙古驿道上的蒙古驿站。蒙古语意为“50户”。康熙(1662—1722)中,设立蒙古驿站,自喜峰口至札赉特置驿16站,该站驻蒙古站户50户,故名。是该驿道上蒙古站的第一站。
1557—1587明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二世。生于巴尔康的瓦和堡。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在日喀则从大堪布官却坚赞出家学法。后曾赴隆务格德寺、达仓寺、若尔盖寺、桑曲寺等学经,并撰
见“阗池”(2386页)。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康熙四十四年(1705),斯补家支首领部则归清,授暖带田坝土千户,颁给号纸。乾隆(1736—1795)初年又颁给印信。住牧暖带田坝(今甘洛县田坝镇)。嘉庆十九年(1814),岭登志
331—357十六时期羌族首领。字景国。南安赤亭(今甘肃陇西东南)人,※姚弋仲第五子。雄武多才艺,明察善抚纳,为士众所敬爱,受父命掌兵。后赵石祗即位,拜骠骑将军,护乌丸校尉、豫州刺史,新昌公。后赵亡,
即“段实”(1694页)。
见“叶克书”(53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