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1777—1841清朝将领。字雪堂。湖南凤凰厅(今凤凰县)人。回族。幼袭父职为千总。嘉庆八年(1803),参与镇压湖南永绥厅苗民反抗,补永绥屯守备。历任湖北黄州(今黄冈县)协都司、提标中军参将、广西平
即“王嵯巅”(211页)。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简称“乌思藏宣慰使”。“乌思”指前藏;“藏”指后藏;“纳里速古鲁孙”意为阿里三路。相当今西藏地区。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
契丹官名。为管理※瓦里中奴隶之官。《辽史·国语解》称:“抹鹘,瓦里司之官。”契丹有籍没之法,凡宗室、外戚、世官之家,犯逆反等罪,其家属皆没入瓦里。终辽之世,帝后12宫即有74瓦里。瓦里设此专官管理,属
明代西南土司名。其地与茶山接壤(江心坡一带),为※“峨昌蛮”居地。旧属孟养土司辖地。永乐二年(1404),孟养土酋叛,里麻招刚(西南蛮官名)刀思放不附。五年(1407),朝廷析孟养地置里麻长官司,因刀
?—174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一等台吉※巴朗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父卒,次年,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三十五年(1696),扈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
部分壮族自称。壮语音译,亦译“布板”、“布蛮”,意为“村人”,与城镇居民相对而言。广西环江、钦州等地壮族均有这种自称。操壮语北部方言。
1837—1904清朝大臣。亦作常顺。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字鹤汀。世居莽鼐屯,初属布特哈正黄旗,后隶满洲正白旗。初以蓝翎侍卫随车驾狩木兰,又从胜保征捻军,镇压农民运动。同治二年(1863),解颍州围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松潘卫。洪武十四年(1381),明廷在其地置麦匝族长官司,任命当地首领为长官。宣德二年(1427)四月,驻松潘官军与附近阿用族人发生争斗,明廷派军前往弹压,成都后卫指挥陈杰率官军15
即“暑涟”(2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