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差租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见“穹庐”(1535页)。
明代书法家。字雪樵。蒙古族(一说为“色目人”)。洪武间(1368—1398),曾任云阳(今四川云阳县)县令。后被免职,流落江湖,居武塘。以草书著称。
清代官名。亦作笔且齐。清内阁、各部院馆、各府寺监、八旗内外衙署等所置的低级官员。掌翻译、缮写满、汉章奏文移、书牍等项文书事务。《清通志》载:本称由来已久,“沿历代令史遗制”,远者可溯汉代“兰台令史”,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以物与人已然”,即“已把东西给人”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名命名者。如海陵王之侄完颜阿里白。
①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及各王朝之间的贸易关系。早在春秋时期就存在。据《左传》记载,周灵王三年(前569),晋悼公实行※“和戎”政策,以货物购取戎狄的土地。西汉开设“关市”与匈奴及南粤赵佗进行交易。东汉与乌
书名。英文原名《Kwiechowand Yun-nan Provinces》。英国传教士克拉克(G、W、Clark)著。1894年“上海信使”社出版。全书296页,共分13个专题。内容包括:苗、回、布
书名。撰者不详。80卷。作者从国史馆所纂大臣列传原稿本中抄录清初至乾隆末年满汉著名的大臣传记而成。其中满洲名臣传48卷,正传639人,附传138人;汉名臣传32卷,正传279人,附传28人。对研究清史
?—310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汉国创建者※刘渊子。河瑞元年(309),封齐王。次年,父临终前,委为大司徒,受遗诏辅政。与鲁王刘隆、北海王刘乂并称“三王”,总强兵于内
达斡尔族的一种民间歌曲。达斡尔语音译,山歌之意。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歌词不固定,多为触景生情,即兴吟唱。又往往不唱词,只用“讷依哟”等虚词填充。由于散居,各地区曲调也不尽相同。曲调高亢、悠扬,
参见“山哈”(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