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唐代南诏国务行政机构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六部。即士曹,掌管官员调派,犹吏部;户曹,管理户籍,犹户部;仓曹,掌理财政、营建工程,类似工部;客曹,掌管礼仪、外交,犹礼部;兵曹,主管军队的指挥、调遣、训练,犹
见“莫那娄”(1826页)。
?—1226西夏将领,党项羌族。夏献宗时(1223—1225)任甘州(今甘肃张掖)副将。乾定三年(1225)六月,蒙古成吉思汗率军攻西夏,兵围甘州,蒙古将察罕射书并遣使招谕甘州守将,以其父曲也怯律欲降
参见“高皇歌”(1915页)。
见“乌苏里江”(341页)。
参见“伊拉古克三”(811页)。
见“乜克力”(44页)。
元代村社建立之学校名。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令子弟入学受教。先读《孝经》、《小学》,次习《大学》、《论语》、《孟子》等1经史。社学可自
傈僳语音译,意为“杀魂”。旧时傈僳族对巫师※尼扒及※苛扒的“杀魂术”的称谓。据说尼扒、苛扒均会杀魂,人被杀魂,即会死亡;人魂被伤残,人即会病残;人被杀魂后,只有杀魂者或巫术比杀魂者更高明的巫师才能解救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夏历正月十五日,“都人士女倾城而出……散至诸桥,往来达夜不绝,谓之踏桥”。又据李朝金迈淳《洌阳岁时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