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方言音译,指一种象征性的战斗。珞巴族风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瑜地方。凡一个人的声誉遭他村人损害时,为了报复,即组织一次事先安排好的象征性战斗。届时,受损害一方的支持者全副武装,按照事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族萨满供奉的神灵之一,主司捕渔、狩猎之事。神像为一男一女。
?—303十六国时期成汉宗室。字仲平。其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民,后迁居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号为巴人。西晋末年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次子。永宁元年(301),父被六郡流民推为主后,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宗本以下“措”一级行政官员,略似内地的“区长”或“乡长”。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为旧政府主管全措行政事务,征派差税、调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亦马河卫、尼满河卫。永乐八年(1410)二月,与甫儿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治所在今乌苏里江以东伊曼河流域。宣德八年(1433)八月,亦麻河等卫指挥佥事抄刺李等入朝贡方物。
明朝和蒙古俺答汗的和议。东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为解决农牧区之间的经济交流,改善蒙古地区的经济状况,自嘉靖十三年(1534)起,向明朝提出了数百次的“通贡互市”建议,均遭明世宗为首的顽固派的拒绝
即“亡人斋”(135页)。
用狍子头皮制作的帽子,故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地区。为鄂温克、鄂伦春、赫哲等族猎民传统狩猎用帽,分别称※“梅塔阿功”、※灭塔哈”、※“阔日布恩出”。制作不尽相同,详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