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碑铭。清代驻日喀则、定日两地进藏官兵关于修建庙宇的刻石。记述两地官兵鉴于后藏常遭水、旱灾,岁收欠稔,自愿捐资约百两,仿内地庙宇规制,在日喀则旧城内建寺一所,名曰红庙(藏语称“拉康玛波”)塑像供奉,以求
约1824—186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称布孜尔罕、布孜罕、阿里木格尔。维吾尔族。匿居浩罕之※张格尔和卓子。同治三年(1864)十二月,在浩罕军官阿古柏伯克及阿里达什等挟持下,率军侵入喀什噶
满族旧时礼节,此礼多用于至爱亲朋重逢或分别之时。流行于东北满族地区。行礼时,无论男女,均抱腰接面,以示隆重。此俗形成较早,《满文老挡·太祖期》和《建州闻见录》中有记载。清中期以后,渐觉此礼不甚雅观,逐
我国台湾高山族巴则海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居住在苗栗县鲤鱼潭和台中、丰原、大社一带的巴则海人已不会说巴则海语,一部分移居到埔里的爱兰和大湳、牛眠山、守城份、蜈蚣仑四庄的极少数
书名。清阿克敦撰。全书14卷。成书于乾隆朝。内容多为有关清史的著述。惟卷13《初使准噶尔奏》,卷14《再使准噶尔奏》为作者于雍正十二年(1734)、乾隆三年(1738)先后两次往伊犁会见噶尔丹策零的疏
见“撒答”(2491页)。
见“母则黑儿普”(672页)。
见“帕玉乃卡”(1399页)。
即“尼雅”(764页)。
清朝武官。蒙古镶蓝旗人。初居巴育特地方。后金建国初,率子弟族人归附,努尔哈赤以贝勒女妻之。以其所统人丁分编一牛录,令其管辖。未几,管梅勒章京事。崇德七年(1642),从征明,围锦州,率本固山兵败松山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