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金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参见“八关”(22页)。
见“奇里克部”(1352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曲万户,《元史》作出密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
清代掌管皇族事务的中央机构。顺治九年(1652),仿明制设立,位列内阁、六部之上。置宗令1人、左右宗正各1人、左右宗人各1人,皆于王公贵族中选任,掌皇族之政令,管本府之官属,凡※宗室、※觉罗,均受其管
即“绥可”(1970页)。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至察哈尔正黄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红
清代旗仆解脱奴籍和在旗籍上开始署名自立门户者的通称。八旗奴仆,本主听其出户者,曰开户;已开脱奴籍而又仍留于旗内者,则应在《丁册》中“开户”项下开造姓名及其三代履历,亦曰开户。因丁册又称丁档,旗籍也谓旗
古地名。西汉置。治今山西隰县。汉元熙五年(308),刘渊徙都于此,称帝。次年,以该地崎岖,难于久安,迁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
见“二十四史”(6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 “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翳属”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