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桑扬敦
吐蕃时期“七良臣”之一。松赞干布(617?—650)时吐蕃大臣。尼雅氏之子。又号称“不可缺少的四大臣”之一,政绩卓著。早期吐蕃居民均居山上,以岩洞为室,经其提倡,吐蕃居民从山上迁居河谷地带,建石屋以居,并改建城镇,在最高处建造堡塞。此种聚落布局及民居形式为后世藏人所延袭至今。被誉为吐蕃七贤臣之第五。
吐蕃时期“七良臣”之一。松赞干布(617?—650)时吐蕃大臣。尼雅氏之子。又号称“不可缺少的四大臣”之一,政绩卓著。早期吐蕃居民均居山上,以岩洞为室,经其提倡,吐蕃居民从山上迁居河谷地带,建石屋以居,并改建城镇,在最高处建造堡塞。此种聚落布局及民居形式为后世藏人所延袭至今。被誉为吐蕃七贤臣之第五。
?—476北魏大臣。代人。敦煌公万真孙,冯翊公万振子。少明敏、有姿貌,尚河南公主,拜驸马都尉。寻迁散骑常侍。献文帝拓跋弘继位后,特受荣宠,常与同卧起,并获丰厚赏赐,超拜为大司马、大将军、安城王。承明元
?—73东汉时疏勒王。居疏勒城(今新疆喀什市),领户21000,胜兵3万余人。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为匈奴所立龟兹王建攻杀,以龟兹左侯兜题为疏勒王。次年,汉军司马班超西进疏勒,劫缚兜题,立成兄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
见“鲁日歌乐舞”(2268页)。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在四川省松潘、杂谷脑藏族聚居区所置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给以委牌。为屯守备下属。平时管理本小支事务,战时随屯守备助官军作战。
赫哲和汉族群众自发组成的抗日自卫组织。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出现。活动于今黑龙江同江县街津口村一带。初由团山子(今饶河镇)一个姓朱的把头集合40余人组成。专打日本侵略者和土匪。带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
古水名。因水色微黑而得名。中国境内以黑水命名之江河甚多,史载东北地区之黑水,即今黑龙江(一说为今松花江在古代之异名)。勿吉、靺鞨7部中的黑水部(后称黑水靺鞨),即因居该水流域而得名。唐代亦称望(室)建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
?—1034字荩臣。宋代边将,党项族。折御卿子。咸平二年(999)补西头供奉官,擢閤门祇侯。大中祥符七年(1014)五月,诏令为六宅使知府州,兼麟府路都巡检使,领普州刺史,再迁左藏库使,实授嘉州刺史,
见“尼庞古部”(6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