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里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捺钵”(2037页)。
明代石碑。全称“敕修奴儿干永宁寺碑”,亦称“奴儿干永宁寺碑”。立于黑龙江下游东岸奴儿干都司官署所在地特林村以北江岸石岩上(距入海口约150公里)。碑有两块:一为明永乐十一年(1413)明钦差亦失哈等巡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翁戛科、音后、龙坎等一些村寨在婚礼时男家招待客人所剽的牛和猪。这些牛和猪实际是婚前女方家向男方家所要的聘礼,但一般不送到女方家,否则别人会嘲笑女方家“卖姑娘吃”。
即“吴凌云”(1075页)。
即“东珠”(508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
书名。广西横州志书。一卷。明王济(字汝舟,号白铁道人,今浙江吴兴人)撰。正德十六年(1521),济任横州州判,在官250日,以母忧告老还乡,后作是书,以代口舌,故名。成书于嘉靖元年(1522)秋。内容
即“榜什”(2420页)。
见“乌尔衮”(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