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子。开平元年(907)五月,奉命朝后梁,贡海东物产。
见“真金”(1818页)。
见“巴岳特”(410页)。
满语音译。“恩赐”的意思。涉及此词的清事记载,有的因词中有“食”字样,误解作食品,如说“赐克食几次”,实属叠用汉、满文的“赐赐”两字。若表达原语意,应作:蒙克食(恩赐)御膳若干品。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2厘米,厚1.7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钮通高10.1厘米。重1000.25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相应满文朱文,文曰:“岳希长官司印”。印背钮右
元朝军兵之一。指蒙古灭南宋过程中以降俘之南宋军兵组成的军队。《元史·兵志一》:“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原金朝境内所降俘之汉人军兵不称新附军,而称汉军。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以降俘之南宋军士中分拣
即“移剌慥”(2066页)。
汉末至晋初并州匈奴五部首领。东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216),南匈奴呼厨泉单于入朝于魏,被魏王曹操留于邺,分其众为五部,每部立其贵族为帅,称“五部帅”。呼厨泉兄於扶罗子刘豹为左部帅,其余部帅皆以刘氏为之
见“夜落纥”②(1497页)。
地名。原名麻陇。东连瞻对,东南接义敦县,南界巴安县,西以金沙江与同普界。历为德格辖地。明洪武六年(1373),封土舍降德为麻陇千户,驻扎大吉官寨。宣统元年(1909),改土归流,改为县,隶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