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克布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麻达葛山”(2099页)。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见“中尚监”(294页)。
维吾尔族农具,似板锄。
明代瓦剌贵族首领。名忽勒孛罗、阿巴把乞儿或阿孛伯。出身绰罗斯家族。※脱懽子;※也先汗弟。明正统、景泰年间(1436—1456),曾遣使向明廷通贡,并随也先进兵中原。天顺元年(1457),联合阿刺知院子
1899—1939革命烈士。河北省定县人。回族。早年毕业于保定军官学校,曾在北洋军阀部队担任连长。1931年“9·18”事变后,因不满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退伍。1935年受当地中共地下党员肖秉钧影响参
清代漠南蒙古诸王公以轮班方式赴木兰行围之制。定例凡年初值过年班者,是秋还应值围班;有因生身(尚未出痘)缺值年班者,至围班期则毕从。其班临近,先集于喀喇河屯迎觐,随至避暑山庄,再随入围场,或行围时任管围
见“狄氏”(1104页)。
参见“马甲”(154页)。
?—1707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世居乌拉。康熙十三年(1674),以耿精忠叛应吴三桂,奉命署护军参领随军征江西。同征南将军尼雅翰等于南康等地败叛军。十五年(1676),随军规复吉安,败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