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康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时,充分表达意见,议后,书写成文,盖印,以示共同遵守,然后鸣放火枪庆贺,杀牛宰鸡,共同畅饮。一般5年举行1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者临时召集,增减议定内容。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时,充分表达意见,议后,书写成文,盖印,以示共同遵守,然后鸣放火枪庆贺,杀牛宰鸡,共同畅饮。一般5年举行1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者临时召集,增减议定内容。
见“童宽山卫”①、②(2272页)。
?—1781清初回民起义女首领。又作色力麦、赛力麦。回族。哲赫林耶派创始人马明心义女。乾隆四十六年(1871),参加苏四十三领导的撒拉、回等族人民反清起义。与苏四十三、韩二个等被推为总指挥。率众占据河
书名。贵州地方志书。24卷。明王来贤、陈尚象修纂。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成书。内容记贵州省及各府州县的建置沿革、名胜古迹、政治、经济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风俗等。其中卷一、二记省会沿革、名胜、城廓、公署
?—168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二十世孙,※硕垒乌巴什珲台吉第三子。为喀尔喀西路台吉,隶札萨克图汗部。康熙三年(1664),札萨克图汗旺舒克为同族罗卜藏台吉额璘沁所
见“石砫宣慰司”(457页)。
清廷沿封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诸子孙的十二等爵位。顺治六年(1649)定:亲王一子封亲王,余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余子封贝勒。自此,始定袭封、降封初例。八年(1651),曾以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之子
壮、布依等族青年男女间的文娱与社交活动。亦称“丢糠包”,古称“飞”。每年农历春节、三月三、歌圩或“浪沼”期间举行。绣球由姑娘们用彩绸或花布缝制,呈圆形、椭圆形或方形、菱形;内塞米糠、沙
见“密学”(2122页)。
见“莫那娄氏”(1826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玉树25族之一。驻牧通天河东北岸。东界加迭喀桑,西北邻固察,南接拉布寺、迭达、扎武。有百长1员,属民300余户,耕山庐居。百户驻周均庄。信奉喇嘛教红、白教派。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