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粮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逊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伊逊河在齐齐哈尔东,与屯河(今汤旺河)、伊春河相近。
?—597隋代吐谷浑可汗。单称伏。原姓吐谷浑,后复姓慕容。※夸吕子。隋开皇十一年(591),父卒,嗣立。是年,遣侄无素入隋朝奉表称藩,献方物,并请以女备隋后宫,被文帝拒绝。翌年,再遣使朝贡,隋遣刑部尚
傣语音译。明代傣族麓川(治今云南瑞丽县)思氏地方政权中的军队指挥官。《百夷传》:“昭伯领百人”,相当于百夫长,其上有※昭纲(千夫长),再上为※昭录(万夫长);其下则有※昭哈斯(伍什长)、※昭准(什夫长
唐代南诏景庄皇帝祐世隆(又作酋龙、世隆)年号。约875—877年,凡3年。
即“奕”(1719页)。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岳喜卫,并说清代有岳喜河,在阿勒楚喀(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南20余里入松花江。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6世纪前期哈斯木汗制定。16世纪初期,哈萨克汗国在※哈斯木汗统治时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根
见“过折”(757页)。
1607—1641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青海佑宁寺章嘉呼图克图一世。西宁卫(今青海互助县)人。土族。崇祯三年(1630),任佑宁寺法台。在位6年。曾与该寺土观一世罗藏拉卜旦及甘肃拉卜楞寺嘉木样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