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辽仁宗
见“耶律夷列”(1309页)。
见“耶律夷列”(1309页)。
藏语“mang po rje”之音译,意为“众人长者”、“众人之王”或“众人之尊者”。系对吐蕃地方领袖人物的尊称,后成为人名组成部分。在唐代吐蕃大臣中多见有此称谓,冠于名前,以示其尊。亦有专以此为名者
?—1868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托克托莫特氏。内务府大臣明训弟。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以主事用,分兵部。道光五年(1825),补官,十三年(1833),充武会试提调。十四年,升员外郎。十六
?—1756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鄂木布岱青和硕齐玄孙车凌多尔济子。初领准噶尔部二十一昂吉之一,驻牧伊犁沙喇伯勒(位于伊塞克湖西北)境。达瓦齐夺取准噶尔部统治权后,屡受侮。乾隆二十年(1
明代湖广南渭州土官。又名兴仁。土家族。承袭南渭州(治今湖南永顺县西南)土知州。嘉靖三十二年(1553),奉调随剿盘踞于苏州、松江一带倭寇,以功晋安远右将军。
1540—1587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蒙古族政治、军事、思想家。蒙文史籍作库图克台彻辰鸿台吉。孛儿只斤氏。※吉囊孙,※诺木塔尔尼郭斡台吉(华台吉)长子。驻牧于黄河河套西部。史称“明敏而娴于文辞
见“术不姑”(490页)。
官名。元代始置。元朝混一土宇,设治分镇藩服,唐时所谓羁縻之州,皆加以赋役,置散府,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知府事,比于内地,赐金银符,秩正四品,称散府土知府。令守土安民,修职贡,听征调。明沿元制,为世袭文职
民国初年云南地方政府派往怒江的※殖边队采取一种强行释放当地奴隶的措施。殖边队为削弱当地土司和头人的势力及加强地方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直接控制,用武力强制傈僳等民族的蓄奴主释放所有奴隶和各种家奴,俗称“开笼
见“咬里卫”(1645页)。
见“古弼”(4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