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汉二字院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用蕃字书写,再分别副以其它文字。因蕃字地位最高,故蕃字院受到特别重视。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用蕃字书写,再分别副以其它文字。因蕃字地位最高,故蕃字院受到特别重视。
见“喀尔提锦部”(2208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位于今新疆塔里木盆地北部。即今沙雅县。原为回庄。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三品阿奇木伯克等官,治理当地维吾尔族民政。光绪十一年(1885),改设乡约。光绪
见“哈烈”(1630页)。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见“乌秅”(329页)。
兴安屯垦公署机关刊物。1929年于辽宁洮安创作,铅印,16开。1928年11月成立兴安屯垦区,隶属东北政务委员会。主要宣传屯垦事业及学术研究、公布法令。内容有法令、专载、新闻、评论、专著、译述、调查报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贵族等级和主要统治者。彝语音译。“诺”意为黑色,该族以黑色为贵;“伙”意为群体,因其自认为是彝族的主体,故亦含有主体之意。汉语称“黑彝”。自诩血统纯洁高贵,严禁本等级与被统治
亦称“瑷珲将军”。全称为“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清代黑龙江地区军事和行政的最高长官。武职从一品。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将原属宁古塔将军统辖的部分地域划出,设为黑龙江将军辖区,擢宁古塔副都统萨
见“兀儿”(107页)。
明清时期对仫佬族先民的称谓。又称穆佬、木老、姆佬或木老苗。为元明时期“木娄苗”后裔。分布于贵州省南部与广西相邻一带,尤以今罗城县最为集中。明王朝在其地区实行土流合治,推行封建统治,屯田戍兵,垦荒设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