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称萨雅克鄂拓克。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有千余户。二十六年(1761)其首领敏什拉哈进京朝觐,获三品顶戴花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北800余里。图舒克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北。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个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区其他
元代吐蕃纳塘寺高僧。旧译“释尊剑”。吐蕃山南人。元仁宗(1311—1320年在位)时与纳塘寺关系密切,曾邀其弟子格西嘉木样巴克什去内地,奉为上师。后用其弟子带回之御赐汉地纸、墨、笔等,编辑大藏经目录,
萨满教神灵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衙门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它包括12种神祗,旧时只有少数在官府当差的鄂伦春人供奉。传说过去有个当差的鄂伦春人生病,请萨满看,认为是触犯了此神,供祭后病即愈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东南部。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治所即今吉林长白朝鲜自治县所在地长白镇。辖域周围70余里。东界吉林延吉府,西接吉林濛江州,南界朝鲜,北邻吉林桦甸、敦化二县。汉属扶余、挹娄地。
鄂伦春族饮食习俗。鄂伦春语音译。亦译作“沃利恩”,意为“吃生肝”。流行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和黑龙江省。即打到狍子、鹿、犴等野兽时,当即剥皮开膛,取其肝趁热生食。民间认为,吃生肝最能增强视力。使用驯鹿之
?—1295元朝将领。一作昂吉。本西夏甘州(今甘肃张掖)人,姓野蒲氏。随父野蒲甘卜降蒙古。父死,袭领其父军从征诸国有功。至元六年(1269)授本军千户,佩金符,从征淮南,率河西军加固信阳(今河南信阳南
地区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辖域东西220里,南北420里。东接呼伦府,南及西邻外蒙古车臣汗部,北界俄罗斯萨拜喀勒省。唐虞属山戎地。周、战
见“莎车”(1827页)。
哈尼族他称。自称毫泥、黑泥。见于民国《新平县志》、《墨江县志稿》。分布在云南省哀牢山西麓新平县地区和墨江县境内。参见“哈尼族”(16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