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律例

蒙古律例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09条,其中官衔24条,户口、差徭23条,朝贡9条,会盟、行军13条,边境卡哨17条,盗贼35条,人命10条,首告5条,捕亡20条,杂犯18条,喇嘛例6条,断狱29条。整个法规,对蒙古王公贵族的封建持权,规定极详,保护甚力,其过失处分一律从轻;而对牧民应承担的封建义务,则规定极为苛细。过失罪(包括对王公台吉的语言诽谤罪)罚一律严,是一部维护封建统治的法规。

猜你喜欢

  • 浩尔畏

    裕固语音译。亦称撂抛子。用皮条或毛绳制成的一种古老的抛石工具。双折一米左右,折处较宽大,有一小兜,放置石块,用臂力抡转绳子,待加速至一定程度时,将绳子的一头松开,即可将石块抛出。放牧时用以抛石驱赶羊群

  • 奥纯部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作奥屯。分布于统门水(今图们江)和浑蠢水(今珲春河)两河流域。曾受乌伦部留可、诈都诱,举兵反完颜部,被世祖劾里钵(1074—1092年在位)降附,统一于女真族中。以部为姓氏。

  • 杨明

    见“杨诏”(965页)。

  • 延昌宫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契丹语称作“夺里本斡鲁朵”(“夺里本”意为“讨平”,“斡鲁朵”意为“宫”)。为辽穆宗※耶律璟所置宫卫。宫卫制是契丹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

  • 滇载记

    书名。又名《滇记》。1卷。署名“明杨慎撰”。实由无名氏将白文《白古通记》、《玄峰年运志》译成汉文,加入有关史籍之记载,稍事编纂,最后由杨慎“删正”而成。约成书于嘉靖(1522—1566)初年。内容主要

  • 别儿哥

    ?—1265或1266钦察汗国第四代汗。又译别尔哥,伯勒克。蒙古孛儿只斤氏。※术赤之子,钦察汗※拔都弟。元太宗七年(1235),随拔都参加※“长子西征”,九年参与对莫尔多维亚的攻掠。翌年,统兵征钦察,

  • 合丹斡忽勒

    见“合丹”(832页)。

  • 庆桂

    1735—181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章佳氏。字树斋。尹继善第四子。世居辽东。乾隆三十六年(1771)起,历任军机大臣,伊犁参赞、都统和盛京、吉林、福州将军,兵部尚书等职。五十年(1785),署黑

  • 苏温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苏完河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与塔鲁木等三卫同时设立。十月,其地首领府剌出、哈剌罕等来朝贡马,以府剌出为指挥使,哈刺罕为指挥同知,余为千百户镇抚,赐钞币。辖有今

  • 兀典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明星”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徒单兀典、※抹撚兀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