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书名。翟文选、臧式毅修,王树楠、金毓黻等纂。260卷。1927年始纂,1937年奉天省公署刊行。卷1至50为大事志,卷51至58沿革志(附表),卷59至66疆域志(附图),卷67至86山川志,卷87至
明清时期蒙古的政治、军事组织。亦译和舜。蒙古语音译,原意为“军队”、“部队”。元亡,蒙古地区处于分裂、割据和战乱状态,社会结构随之发生急剧变化。元代军政、军民一体并兼有领地性质的万户、千户制,在政体上
突厥语kirakyarag音译。汗国行政官员,主管向地方征收粮草和装备供应军队。※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部分瑶族自称。分布在广西都安、巴马、田阳、河池、百色、南丹、忻城、宾阳、上林、马山、田东、隆安、平果、德保、来宾、宜山及云南富宁等地。大多居于山区,男女外出多背竹篓,故有“背篓瑶”之称。操“布努话”,
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亦作“寿隆”。1095—1101年,凡7年。
古地名。在今北京城西南。西周至战国为燕国都城。秦置县,至汉,为广阳郡(或国)治所。晋至北朝历为幽州、燕国、燕郡治所。鲜卑慕容氏建前燕后,即定下“先取蓟城,次指邺都”的战略目标。东晋穆帝永和六年(350
清对明之战。崇德三年(1638),清太宗发布伐明命令,以睿亲王多尔衮为奉命大将军,豪格、阿巴泰为副,统左翼兵;以贝勒岳讬为扬武大将军,杜度为副,统右翼兵,分二路进兵。是年八月二十七日,岳讬率右翼军先行
?—1219金朝末期将领。契丹族。东北路猛安人。章宗明昌元年(1190),累官西上閤门使。翌年,袭父谋克。泰和(1201—1208)年间,率兵伐宋,建功,遥授同知庆州事,权迪列乣详稳(将军)。历西北路
见“蒲昌县”(2319页)。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祭仪。俗称“送魂”。亦作“了档子”。“档子”,赫哲语音译,指人死埋葬后,其晚辈仍将死者生前用的被褥放在原处,晚铺开,早叠起,炕上供着斟满酒的杯子、烟袋、食物等,供其享用。流行于今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