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玉阿尔制度
阿古柏侵占南疆时期实行的军事封建采邑制度。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在寺取南疆后,为换取浩罕亡命徒和本地投降派的支持,将各地城乡分别封给其军官和阿奇木伯克。各级阿奇木伯克及军官统治的地区即为他们的采邑,当地人民成为他们的农奴。所有收入除部分交国库外,均归他们所有,还有部分被作为贡赋奉献给阿古柏个人。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阿古柏侵占南疆时期实行的军事封建采邑制度。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在寺取南疆后,为换取浩罕亡命徒和本地投降派的支持,将各地城乡分别封给其军官和阿奇木伯克。各级阿奇木伯克及军官统治的地区即为他们的采邑,当地人民成为他们的农奴。所有收入除部分交国库外,均归他们所有,还有部分被作为贡赋奉献给阿古柏个人。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参见“乌兹别克汗国” (351页)。
古代社会基本具备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指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即分别存在于原始社会晚期、奴隶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时期的人们共同体。他们是
?—1179金官员。亦作蒲里黑。速频路(治今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即双城子南)哲特猛安人,改属合懒路。女真族。乌延氏。银青光禄大夫思列孙,猛安国也子。从阿骨打伐辽,勇闻军中。天眷三年(1140),袭猛安,
? —1414明代藏传佛教名僧。又称宗巴斡。藏文《青史》称本勤(意为“官长”)约斯南喀巴巴藏卜。藏族。先世曾受封朵甘卫指挥使。驻西藏昌都东南贡觉县(明译“馆觉”),故又称“馆觉僧”。永乐初,受明招谕。
见“花剌子模”(999页)。
明朝官员,土族西祁第三世土司。青海西宁人。元金紫万户侯※祁贡哥星吉之孙,千户祁锁南子。明永乐十八年(1420)袭职。洪熙元年(1425),随李英征伐安定、曲先等卫。宣德元年(1426),升指挥佥事。因
见“伊思玛业勒汗”,(812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夹古、加古。来源于部名。居胡论水(今拉林河支流活龙河)、隆州(治今吉林农安县)纳鲁悔河与失撒古河、暗土浑河(今黑龙江通河县东大古洞河)、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宋葛屯、胡里
书名。元郑玉(1298—1358)撰。8卷。另有遗文5卷,传或为其裔孙郑虬、郑鲸所编。玉,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字子美。通经学,尤精于《春秋》。生平不求仕进,设师山书院讲学,受业者甚众。至正十四年(
即“温宿”(2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