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笙舞
苗族民间舞蹈。源于庆丰收、祭祀活动,现青年男女社交活动时,常有此舞。男子捧芦笙边吹边跳,女子伴随节奏翩翩起舞。芦笙比赛时,吹奏者边舞边作技艺较高的动作,仿效动物姿态及各种劳动及生活动作,如鹰舞、燕舞、狮舞、斗鸡舞、收割舞、绕舞、滚舞及爬花杆、倒立、翻筋斗等。有单人舞、双人舞、多人舞数种。原只由男子吹奏跳舞,现已有女子参加。苗族男童自幼即习吹奏芦笙,故古有“苗族不离笙”的说法,常以其娴熟舞技动作比赛胜负。今侗、彝、壮、水等民族也有此俗。
苗族民间舞蹈。源于庆丰收、祭祀活动,现青年男女社交活动时,常有此舞。男子捧芦笙边吹边跳,女子伴随节奏翩翩起舞。芦笙比赛时,吹奏者边舞边作技艺较高的动作,仿效动物姿态及各种劳动及生活动作,如鹰舞、燕舞、狮舞、斗鸡舞、收割舞、绕舞、滚舞及爬花杆、倒立、翻筋斗等。有单人舞、双人舞、多人舞数种。原只由男子吹奏跳舞,现已有女子参加。苗族男童自幼即习吹奏芦笙,故古有“苗族不离笙”的说法,常以其娴熟舞技动作比赛胜负。今侗、彝、壮、水等民族也有此俗。
?—1220金朝官员。渤海族遗裔。以荫补官,累调为贵德县尉。历迁奉圣州录事、内黄令、左藏库副使。章宗元妃李氏以皂币易红币,独拒之不易。元妃奏告章宗,章宗不以为忤。改户部员外郎、安州刺史。大安(1209
见“失尔兀赤卫”(591页)。
明代蒙古太师、丞相的通称。蒙古语音译,意为“有权者”(复数)。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即※赛特。拥有领地和属民,为※爱马克和※鄂托克的首领,并担任太师、丞相、宰桑等职务,故称为有权者。蒙古族当时实行氏
蒙古国将领。又译太出。燕只斤氏。徐国公彻里曾祖。初为太宗(一作太祖)怯薛百夫长。后从太宗窝阔台征金,为马步军都元帅。太宗五年(1233),与阿术鲁统军破徐州,擒金帅国用安。克邳州。八年,太宗分赐诸王勋
?—1748清朝蒙古王公。巴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九世孙,多罗郡王鄂齐尔第三子。初授二等台吉。康熙四十四年(1705),入朝,受命协理旗务。五十四年(1715),请从军防御准噶尔部策妄
7—14世纪中亚诸部族对中国或汉人的称呼。引伸为“古老”、“崇”、“优质”之义。有“大魏”音译,“拓拔氏”音译、“唐家”或“唐家子”音译诸说。始见于7世纪初罗马史籍,后在鄂尔浑突厥碑铭、马合木·喀什噶
官名。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有边陲军旅之事者,其所驻衙门则兼称都元帅府,宣慰使亦兼称都元帅。后延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豪酋,给予金符,秩从二品,管理所部军民事务,三年一贡方物。
旧时德昂族民间祭祀活动。流行于云南保山潞江坝一带。每年夏历三月由佛爷择吉日举行。是日,全寨老少集体前往寨外清水池边,杀鸡、猪祭祀。佛爷在一张白纸上画一条龙,待群众到齐,点燃香烛,然后诵经,并把画有龙的
见“老哈河卫”(687页)。
清代西藏地方贵族。拉萨达布地区朗敦村人。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之父。达赖喇嘛坐床后,清朝按例封其为公爵。光绪五年(1879),准其戴宝石顶、花翎。噶厦政府照例赐庄园、百姓,成为西藏大贵族之一,即朗敦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