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站
指在两个相距较远的驿站之间设置之驿站。清制,台站除正站外,有时亦设腰站,蒙古语称“扎古尔玛克”或“哈必尔噶”,根据人员、设备来区分。一般规定,正站为50家,称“塔宾格尔”,腰站为20家,称“和林格尔”。由于站与站之间相距较远,故设腰站,以调整驿站的距离,作为驰驿者顿息之所,也是对正站人员、设备的补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腰站是正站的派出单位,或说正站为大站,腰站为小站。
指在两个相距较远的驿站之间设置之驿站。清制,台站除正站外,有时亦设腰站,蒙古语称“扎古尔玛克”或“哈必尔噶”,根据人员、设备来区分。一般规定,正站为50家,称“塔宾格尔”,腰站为20家,称“和林格尔”。由于站与站之间相距较远,故设腰站,以调整驿站的距离,作为驰驿者顿息之所,也是对正站人员、设备的补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腰站是正站的派出单位,或说正站为大站,腰站为小站。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仫佬”或“锦”。古代属※百越的一部分,秦汉以后相继被称为西瓯、骆越、僚、伶,明清时开始称木佬、姆佬等,解放后用现名。总人口159328人(1990年)。主要分布在广西罗城仫佬族
见“回霸”(780页)。
景颇族载瓦支语,景颇支语称“杜阿缪”,意即“做山官的姓氏”。汉语俗称“官种”。解放前云南景颇族社会中最高等级。山官必须出身于官种,所谓“南瓜不能当肉,百姓不能当官”。官种家庭成员,凡属男性,名字上都冠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书名。元任士林(1253—1309)撰。10卷。士林奉化(今属浙江)人,字叔实,号松乡。元中叶在江浙一带任儒学教谕、书院山长等职。是集所收碑、志、记、传60余篇,大多记成宗及武宗朝事,其中对赛典赤家族
即“新疆纪略”(2378页)。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四年(1277),置江南总摄以管理地方佛教事务,河西僧※杨琏真加曾任此职,后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见“罗苴子”(14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