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军征金川,该土司因年迈不能从军,以其所属人随军效力,加恩,加升一级,赏戴花翎,并赐“谨慎”名号。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后,入京瞻觐,易冠服。嘉
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①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伊、蒙、沱、黑、比五州。治伊州,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亦有多说,即:在该省依兰县附近;在松花江支流呼兰河流域;在兴凯湖以北穆棱河流域,或兴凯湖西岸;
清代刻书家。又名袁二,字景初。江宁府上元县(今南京市)人。回族。约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以经商为业,曾在湖北汉口开裕兴帽店,承继祖、父之志,业余以刊刻汉文伊斯兰教典籍为己任。乾隆四十三年(17
见“艾克木汗”(437页)。
元代土司名。至顺二年(1331),与八百等处宣慰司同时建置,其地当在八百媳妇国境内。“者线”可能是“景线”,原为八百媳妇国政治中心所在地,八百媳妇国(兰那国)迁都景迈(清迈)后,景线即建为府。为傣(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清朝在北京设立的高等军事学校。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办,旨在从满、蒙、汉各族上层子弟中培养人才。规定王公世爵和现任二品以上文武官吏子弟方能报考入学,定额120名,学制5年。2年学陆军课程。2年学陆
见“途思”(1900页)。
见“费雅喀”(17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