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稍
辽皇室。契丹族。东丹王※耶律倍第三子。为辽世宗※耶律阮弟,辽景宗※耶律贤叔。《辽史》失传。景宗时,保宁元年(969)四月,封吴王。时曾为奴所告,景宗知其诬,拒有司请审,斩奴示众。圣宗时,统和元年(983)十月,为上京留守,行临潢尹事。三年(985)十一月,诏掌秦王韩匡嗣葬祭事。
辽皇室。契丹族。东丹王※耶律倍第三子。为辽世宗※耶律阮弟,辽景宗※耶律贤叔。《辽史》失传。景宗时,保宁元年(969)四月,封吴王。时曾为奴所告,景宗知其诬,拒有司请审,斩奴示众。圣宗时,统和元年(983)十月,为上京留守,行临潢尹事。三年(985)十一月,诏掌秦王韩匡嗣葬祭事。
①(?—169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臣汗※硕垒第十一子。初号达赉台吉,驻牧克鲁伦河之北索和尼。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诸子及部众投清。二十八年,
继《中俄布连斯奇条约》之后续订的界约。《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俄国声称其中个别条款与原议“不完全相附”,拒绝接受,复经两国全权使臣会商,于雍正六年(1728) 6月25日在恰克图签订此约。也称中俄《喀
?—1882清朝大臣。字小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那拉氏。尚书那清安之子。道光九年(1829)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累迁侍讲。历侍读学士、少詹事、詹事、大理寺卿。二十一年(1841),授头等侍卫,充古
见“葛称哥卫”(2184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清代台湾高山族向官府交纳的人丁税。凡内附的高山族(即“熟番”),得载入额编,不论男女,按丁输饷。据连横《台湾通史》载:“旧例壮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年一石三斗,番妇一石”。雍正三年(1725),诏豁免
见“跳丧”(2358页)。
?—前93?西汉时乌孙昆莫(王)※猎骄靡嫡孙。官号岑陬。父早逝,嗣立为太子。叔父大禄自恃雄强善将,以不得代太子位,怀怨,结众欲攻之,其祖父遂以万众与之,令别居。自是,乌孙国分为三,与猎骄靡、大禄各领万
畲族地区设置官员名,又称“官”。明朝于闽、粤交界的畲族地区设置土官,用以管理畲民,征收赋税。因史书上对畲、瑶民族的记载,往往混淆,或称畲族为瑶族,对畲区官吏称为“抚瑶土
元代诗人、教育家。字兼善。回回人,先世西域人。元初祖父哈只仕江南,遂家居上虞(今浙江省上虞县)。父亦不剌金,曾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自幼博览经史。至正二十二年(1362),领乡贤,任尹和靖书院山长。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