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琮
见“耶律合住”(1310页)。
见“耶律合住”(1310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以血缘亲属为基础结成的非性关系集团。亦称氏族公社。为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萌芽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形成于晚期。当时自然条件恶劣,人类为获取生活资料,须组成更稳定强大的社会集体。在自然选择和谋生需要
部分彝族的自称。亦作阿格濮。他称阿哲。原为地名,后演变为部落、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的弥勒、开远、易门、通海、双柏、华宁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见“丹却嘉措”(378页)。
见“儋耳国”(2516页)。
见“高车六种”(1918页)。
见“朵州山卫”(841页)。
书名。藏文名《朱西塔吉德》。蒙古医学著作。清末内蒙古医师龙日格丹达尔用藏文写成。手抄本。内容为对藏医大师玉妥·云丹贡布(729~853)整理的《四部医典》巨著所作的注解,于医典的原义,疏通解释,颇为明
发行钞币的本金。历代有之,元沿之。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初所印通行交钞,以丝为本,银50两易丝钞1000两,诸物之值,并从丝例。是年十月,改行中统元宝交钞,以银为本。两贯同白银1两。户部发给
元代书法家。字子仁,回回人。先世本西域人。曾登进士,官至江浙行枢密院经历。工书,师虞永兴,尤擅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