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清丈局
旧官署名。1926年春,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主管重新丈放夹荒、余荒土地,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实际以清丈、发照为名,肆意索取发照费、清丈费,增加群众负担,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列为官田,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1927年三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旧城南“孤魂滩”举行群众大会,掀起反清丈斗争,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机构亦随之撤销。
旧官署名。1926年春,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主管重新丈放夹荒、余荒土地,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实际以清丈、发照为名,肆意索取发照费、清丈费,增加群众负担,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列为官田,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1927年三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旧城南“孤魂滩”举行群众大会,掀起反清丈斗争,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机构亦随之撤销。
傣族土司名。唐为南诏银生节度地,治所称银生城,即今云南景东县城。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开南州,隶威楚路,至顺二年(1331),置景东军民府,辖开南州(景东县)、威远州(景谷县)、干远州(镇沅县)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定立吐蕃管理制度,命7名官员专管畜牧业,称“七牧者”。据《德乌佛教史》载,此7官称及职责是:洛昂牧马、当巴牧牦牛、热卡牧山羊、卡尔巴牧绵羊、桂氏牧驴、恰氏牧狗、俄
见“按出虎水”(1623页)。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即“曲雕阿兰”(788页)。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土官八玺帅众归附,清准其请,承袭原土千户职。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盐源县右所。嘉
古县名。隋开皇十六年(596)置,治所在今河北柏乡县。北宋熙宁五年(1072)废为镇,元祐(1086—1094)初复置。后梁开平四年(910)十二月至次年正月,河东节度使、晋王沙陀人李存勖曾率将周德威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政府中管理库藏及财物收支的机构※拉恰和※孜恰的称谓。拉恰设在大昭寺内;孜恰设在布达拉宫,位于布达拉山上,“孜”即山上之意。两机构的主管官均称“强佐第巴”。因它们是当时西藏地方政府中握
湖南瑶族聚居地之一。在今新宁县城西北,即麻林洞、大圳洞、圳源洞、黄岩洞、桃盆洞、深冲洞、黄背洞和罗源洞。号称八十里瑶山,除瑶族外还居住有苗、侗、壮、汉等民族。传说当地瑶民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