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见“哈儿速卫”(1638页)、“哈失卫”(1632页)。
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历史传留下来的一种基于原始宗教信仰的活动。过去当地群众相信用人头祭谷能获丰收,故每年二月春耕至七八月收获之前,发生各寨之间相互猎头祭谷的现象,结果造成相互间频繁的血族复仇。每年到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乌兰布拉克接右翼左旗界,西至库邪图接左翼后旗界,南至鄂罗克依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右后旗界,北至特勒图接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札萨克包贝于康熙二十
?—1358元朝将领。蒙古散只兀氏。都元帅※纽璘曾孙,四川行省平章南加台子。初袭万户,镇守罗罗宣慰司,后出征云南,升大理宣慰司都元帅。至正十一年(1351),进四川行省参知政事,随平章咬住镇压荆襄红巾
见“唐括部”(1924页)。
见“孛端察儿”(991页)。
血缘公社时期额尔古纳河旁游猎鄂温克人“乌力楞”的家族长。鄂温克语音译,意为“公道人”、“正确者”。由“乌力楞”全体成年成员集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定(一说为3年)。一般由狩猎经验丰富、勇敢、能干、处事公道
书名。两粤山水民俗民族志。不分卷(一作3卷)。清张心泰(江苏江都人,汉族)撰。约成书于光绪八年(1882)。篇幅较大,内容记述两粤山川、名胜、物产、民俗、民族等。记贺县的瑶族、广西土司地区的壮族及海南
清代地理名著。顾祖禹编撰。130卷。约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前成书。作者崇尚民族气节,明亡不仕,为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积30余年之力,参稽二十一史及地方志百余种,编成此书。首叙历代州域形势,次及明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