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昂
参见“德昂族”(2520页)。
参见“德昂族”(2520页)。
?—1875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阿鲁特氏。字鹤汀。嘉庆二十一年(1816)举人,授理藩院笔帖式,后充军机章京,迁郎中。道光十一年(1831),升内阁侍读学士,历任新疆哈密办事大臣、理藩院尚书兼都统
一种小型的半地穴式住所。赫哲语音译,意为小型地窨子。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多作为冬季住房。一般向地下挖2—3尺深长方形坑,大小依人口多少而定;顶上用一二根粗木作梁,搭上檩、椽,支起楔
藏族部落名。位于西藏班戈县境内,北越扎加藏布河,南近巴木错湖,东北临安多县,呈南北长、东西窄之长条形,水草丰茂。最初居民仅数户,后纳木错湖畔牧民陆续迁入,遂形成一大部落,定名“朗如”,意为“来自纳木错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蒙语正确音译应为噶勒图。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辛爱黄台吉子。疑为《三云筹俎考》等书所载之安兔。父母离异后,随母移居满套儿(今河北丰宁一带),因近边塞,被称作“蓟门属夷”。
见“图帖睦尔”(1437页)。
金、元、明时期女真的一支。一作帖烈灭、吉烈灭、吉烈迷、乞列迷、乞里迷,乞列宾,清文献又作济勒弥、济喇敏或弥勒弥。明人据其衣着和居住状况,称其有4种。来源于黑水靺鞨郡利部(一说其为古亚西亚人)。是金代地
见“莫何”(1823页)。
职官名。金朝始设,女真语称为“谋克”,隶属于“猛安”(千户)。元承金制,作为世袭军职,又称百夫长,隶属于千户。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分两等,上所置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置百户1
?—170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噶尔玛孙,札萨克亲王善巴族弟。初隶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驻牧翁古布尔哈台。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众归清,赐牧四子部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