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哈滚
傣语音译,意为“家族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残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时期的古老耕地制度,迄至解放初期部分傣族地区仍有所保留。传说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分支传递继承下来的,属村寨内各个家族集体占有,不并入寨公田分配或调整,一般由所属家族按户分配使用,不得让渡和买卖,家族成员迁出村寨或离开本家族时,必须归还。
傣语音译,意为“家族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残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时期的古老耕地制度,迄至解放初期部分傣族地区仍有所保留。传说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分支传递继承下来的,属村寨内各个家族集体占有,不并入寨公田分配或调整,一般由所属家族按户分配使用,不得让渡和买卖,家族成员迁出村寨或离开本家族时,必须归还。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
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
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只有1075人(1975年)。分布在今阿里山和五峰山一带,现分属新竹县的五峰乡和苗栗县的南庄乡。村落分两种:一为同一氏族若干户组成;一为几个不同氏族的若干户组成。每个氏族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中统三年(1262),成吉思汗弟别里古台孙爪都始封,授驼纽金镀银印。至元十三年(1276),改赐螭纽金印。别里古台曾孙彻里帖木儿及其子按浑察、子浑都帖木儿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
见“蒙格”(2324页)。
春秋末年越国著名冶匠。于越人。善铸剑,与吴人干将同师,闻名于世。曾为越王允常铸造5剑,锋利无比。楚王闻之,以重宝请此2人作剑。与干将“凿茨山泄其溪取铁”铸成宝剑3把,一曰“龙渊”,二曰“泰阿”,三曰“
帝王对僧人的封号,亦为僧官名。意为“国人之师”。此称源自印度佛教,北齐时传入中国,文宣帝曾封高僧法常为“国师”。隋、唐至元、明、清均沿用之。隋封佛教天台宗领袖智,唐封禅宗领袖神秀,蒙古
见“唐括部”(19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