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火不思”(392页)。
见“何锁南普”(1087页)。
抗日战争结束时,部分蒙古族上层组织的政权。以巴彦塔拉盟盟长、伪蒙疆政府高等法院院长补英达赖为首的一小部分蒙古族上层,为维护原有的统治地位和剥削利益,利用一些人,特别是蒙古族青年的民族解放要求,打起“独
见“打赖宰生台吉”(431页)。
清雍正年间蒙古族女画家。字佛园。蒙古正蓝旗人。是宫廷画家※莽鹄立之女。深受家庭影响,自幼喜绘画,及长,随父学画,颇见成效,是一位多才多艺的女子。完颜恽珠《国朝闺秀正始集》评论其绘画“佛园亲受指法,亦工
?—1762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乌梁海人,济勒莫特氏。初历任二等侍卫、头等侍卫。乾隆九年(1744),授绥远城副都统。十年,调右卫副都统。十五年(1750),受命办理青海事务。十八年(1753),
见“莫高窟”(1825页)。
参见“八旗义学”(28页)。
清代诗人、书画家。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善诗文、工书画。诗文效唐宋,书画崇尚宋米芾。著有《柳浪草》、《河干吟》、《云楼集》等。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