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耶律淳”(1304页)。
清末新疆少数民族官员。伊犁人。维吾尔族。咸丰四年(1854),担任伊犁阿奇木伯克、头等台吉。因私占官地、强迫属下农民代交粮赋,被革去所授散秩大臣及阿奇木伯克职衔,降授三等台吉。
? —1414明代藏传佛教名僧。又称宗巴斡。藏文《青史》称本勤(意为“官长”)约斯南喀巴巴藏卜。藏族。先世曾受封朵甘卫指挥使。驻西藏昌都东南贡觉县(明译“馆觉”),故又称“馆觉僧”。永乐初,受明招谕。
俗称“大军机”(82页)。
1639—1712清朝将领。满州正白旗人。喜塔喇氏。顺治六年(1649),以二等侍卫兼参领随睿亲王多尔衮讨大同叛镇姜瓖。十三年(1656),授护军参领。十五年,随征南将军卓卜特由广西征贵州,败李成蛟、
参见“乌兹别克汗国” (351页)。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治伯都讷(今吉林扶余市境)。辖域东西420里,南北170里。东界榆树厅,西接郭尔罗斯旗,南邻长岭县,北及黑龙江肇州厅。汉、晋为扶余族地。隋、唐
东晋南北朝至宋代豫州西阳郡境内巴水、蕲水、希水、赤亭水、西归水五水地区诸少数民族的总称。以五水为名,故称。亦泛称豫州蛮或※西阳蛮。相传为古代廪君蛮之后裔。汉代称※江夏蛮。分布在今鄂东及皖西南的大别山与
清代中央部院直辖的蒙古旗。即内属旗。特点是:多以获罪者部属,或需要加以防患的降众编设;不设札萨克(旗长)和会盟,多置总管于本旗营内执行各项政令、差役,凡事无自主权,须接受严格控制;平时其兵差亦由国家供
?—1865清代新疆伊犁维吾尔族伯克。一称迈孜木汗。吐鲁番札萨克公品级鄂罗木咱卜曾孙。初袭台吉。清咸丰八年(1858),任宁远城(今伊宁)伊什罕伯克。因运送军粮有功,赏戴花翎,不久擢阿奇木伯克。同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