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①唐代南诏神武王阁罗凤年号。752—768年,凡17年。②见“钟”(1666页)。
见“乌林答石显”(348页)。
350—385十六国时期前燕国君。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字景茂。※慕容第三子。初封中山王,后立为太子。晋穆帝升平四年(360),父死,即皇帝位,改元建熙。屡与东晋交
明代云南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布朗族头人。宣德(1426—1435)初年起事。云南三司请发兵捕之,朝廷命黔国公沐晟遣人招抚,通事段保等往谕,遂归服,遣散其众,民得安居。
见“牂柯郡”(1960页)。
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世宗子完颜永升(本名斜不出),大定十一年(1171)封徐王,进封虞王。二十七年(1187),判吏部尚书,授山东西路按出虎必刺猛安。章宗即位,徙封隋王。明昌二年(1191)改封曹王
地名。今宁夏银川。唐仪凤二年(677)将怀远县由黄河西岸移此。宋初属灵州。宋咸平四年(1001),为党项首领李继迁所得。天禧四年(1020),继迁子德明见其地“西北有贺兰之固,黄河绕其东南,西平为其障
①(?—588)南北朝时期东突厥可汗。名处罗侯,号突利设,后称莫何可汗。阿史那氏。※乙息记可汗科罗子,原辖突厥汗国之东部地区,甚得部众拥戴,为兄沙钵略可汗猜忌,怀离心。北周大象二年(580),密与隋使
见“招讨使”(1375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