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布拉卫,并说清代有布拉山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110里。
清初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高僧。又作伊拉古克三班第达呼图克图、伊拉古克三班。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鄂齐尔图车臣汗第三子。幼年学佛于西藏。顺治三年(1646)与父遣使向清朝通贡。
?—1709喀尔喀蒙古车臣汗。博尔济吉特氏。※伊勒登阿喇布坦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父死,袭汗号。时准噶尔部噶尔丹掠喀尔喀,随叔父纳木扎勒台吉归清,从众10万余户,受命驻牧于乌珠穆沁诸部界。因年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土司衙门官吏。由※吉松二人轮流担任,一年一换。为土司下最高一级官吏。奉土司之命,管理土司领地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事务。改土归流后,改称“保证”。其公署设在土司官寨内,遇
清道光初年后居住于玉树地区诸藏族部落总称。一称囊谦二十五族、隆庆二十五族。至咸丰同治(1851—1874)之时,始有今称。系由西宁四十族演化而来。即囊谦、拉休、苏尔莽、苏鲁克、拉达、布庆、迭达、固察、
见“肇州”(2482页)。
?—1139辽末投金将领。契丹族。东京(今辽宁辽阳)人。辽亡前夕,于天祚帝天庆六年(1116)五月投金,随金将完颜蒲家奴兵招谕辽兵,获辽留守迪越,并降群牧官木卢瓦。天辅六年(1122),从金太祖追辽天
1040—1123宋代西藏佛学家、藏传佛教噶举派第二代祖师。藏族。本名“堆巴噶”,意译“闻喜”,又称米拉协贝多吉。生于西藏西部芒域贡塘地区娘昂杂,属觉色族。先祖为宁玛派信徒,父米拉慧幢以经商为业。7岁
见“忽里勒台”(1490页)。